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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體要件

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實施了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

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4、主觀要件

行為人實施此行為出於故意。

二、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我國,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是行為犯,但是對於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不是固定的。所以,涉嫌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如果想要知道最終的量刑標準,可以提前委託律師,律師瞭解了案件詳細情況之後,可以相對準確分析出有可能會面臨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