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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員能犯玩忽職守罪嗎?

一、工勤人員能犯玩忽職守罪嗎?

工勤人員能犯玩忽職守罪嗎?

是可以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主體。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罪在客體上是對國家機構正常活動的侵犯;客觀上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導致公私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

二、玩忽職守罪的司法認定是怎樣的?

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1、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玩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2、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而玩忽職守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工勤人員可以犯玩忽職守罪,認定玩忽職守罪,要考慮玩忽職守和工作失誤之間的差別,玩忽職守罪是刑事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工作失誤只是過失行為,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財產受損失的構成玩忽職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