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挪用資金罪家人需要被判刑嗎

一、挪用資金罪家人需要被判刑嗎

挪用資金罪家人需要被判刑嗎

視情況而定,關鍵是家人是否參與,要是沒有參與就不會牽連到。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行為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與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主體相同)。根據司法解釋,對於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

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本罪主體,但對股東本人的挪用行為不宜認定為本罪。行為對象是單位資金。籌建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公司登記註冊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户上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論處。行為內容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其中的“歸個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

挪用,是指不經合法批准,擅自動用所主管、管理、經手的單位資金。挪用包括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與借貸給他人兩種情況,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等單位。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個人名義將所挪用的資金借給其他自然人和單位,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罪家人是否會被判刑要看家人是否有參與到案件當中。挪用資金罪的主體一般是公司或者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行為人在挪用資金以後未在三個月之內歸還的,那麼就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