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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最新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達到什麼標準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才能立案?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羣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非法批准徵用、佔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5畝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畝以上毀壞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的行為已違反了我國對土地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七年的有期徒刑,這都會結合不同的情形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