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運輸彈藥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非法運輸彈藥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既遂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運輸彈藥罪主要特徵內容是什麼?
(1)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而故意為之。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或目的而實施本罪行為,不影響本罪成立。
(2)客觀上表現為以陸運、空運、水運、包裹寄運等各種形式,在國內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將槍支彈藥非法輸出、輸入國(邊)境的,則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
三、非法運輸彈藥罪的犯罪構成內容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的彈藥的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種用來在原子反應堆中進行核聚變,同時產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質,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極易對人體造成損害。核材料一旦落入犯罪分子之手並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後果將不堪設想。我國目前也已經出現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犯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核材料的行為。非法買賣核材料是指違反國家對核材料的管制規定,未經國關都門批准,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非法買賣核材料具體有三種情況:
(1)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門的批准而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2)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種類而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3)超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數量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買賣、運輸核材料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非法運輸彈藥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對我國的公共治安以及社會的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如果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的,涉案金額巨大的我國的法律中有可能對當事人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最高死刑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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