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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供警察應受到什麼罪處罰?

一、誘供警察應受到什麼罪處罰?

誘供警察應受到什麼罪處罰?

誘供警察應受到什麼罪處罰,我國法律當中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判斷一下符合哪個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誘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目前法律沒有規定誘供屬於哪一種罪名,誘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誘供是誘使刑事被告人或證人按偵查、審判人員的主觀意圖或推斷進行供述。

誘供善於隱蔽其訊問企圖與目的,它摒棄了刑訊逼供直接表明訊問目標的弱點,採取的是由淺入深、由表及裏、步步為營的漸進性策略,使被訊問者放棄警惕,感覺到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發問,使其在不知不覺中按照訊問者的設計走入圈套而不能自拔。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二、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是什麼罪

招搖撞騙罪認定主要看是否不法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從事招搖撞騙活動,這是本罪和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對於這種犯罪的認定,只看具體行為,存在招搖撞騙行為的話,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立案處理,對於詐騙數額沒有數額要求。

1、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 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佔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誘供的話是非法行為。因為這樣的一種情況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嚴禁行為,比如説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52條當中明確規定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通過誘供或者其他方式來非法收集證據。

標籤:誘供 處罰 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