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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的婚戀糾紛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婚戀糾紛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罪中的婚戀糾紛怎麼處理?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處理方式如下:

1、婚戀產生糾紛,夫妻雙方應當好好溝通,夫妻雙方屬於最親密的關係,溝通能解決問題就通過溝通解決;

2、婚戀糾紛,可以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介入調解處理,由第三方勸解來化解矛盾糾紛;

3、婚戀糾紛可以通過家族會議方式解決,由兩方家長主持調解,化解矛盾糾紛;

4、若調解不成的,夫妻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婚姻糾紛。

二、尋釁滋事罪具體量刑標準有什麼?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婚戀糾紛導致的尋釁滋事,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調解,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尋釁滋事的量刑幅度也有所不同,參與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多次聚集他人,參與尋釁滋事三次以上,嚴重破壞社會安定和諧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