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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重傷二級會判緩刑嗎?

一、故意傷害罪重傷二級會判緩刑嗎?

故意傷害罪重傷二級會判緩刑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重傷二級的,會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是不會符合判處緩刑條件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罪數

對於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應當按照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予以解決。所要注意的是,當傷害行為屬於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為數罪,而應認定為其他重罪。例如,行為人為了搶劫他人財物而傷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財物,均應認定為搶劫罪,而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也不得認定為數罪。

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認定為連續犯以一罪論處,還是認定為同種數罪,在認定為同種數罪的情況下是否並罰,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否屬於連續犯,取決於連續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僅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種法益,那麼,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屬於同種法益,連續傷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連續犯。如果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那麼,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屬於同一法益。

將連續傷害多人的行為認定為同種數罪,面臨着應否並罰的問題。對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種數罪的,原則上應以一罪論處。但是,在以一罪論處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時,應當實行並罰。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例如,即使行為人3次造成3人輕傷並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罰,但僅以一罪論處或者雖主張成立同種數罪但不併罰,就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為人3次造成3人重傷並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法定刑處罰。只有實行數罪併罰,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這也反過來啟示人們,對於故意傷害罪,不能輕易承認連續犯。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傷害罪就是明知在犯罪的情況之下還作出不合法的事情,對於一般的故意傷害可以判緩刑,但對於重傷的是不適用於緩刑的,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流程的,最主要的就是讓受害者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