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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走私判刑判多少年

根據規定走私判刑判多少年

一、根據規定走私判刑判多少年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具體看走私的物品是什麼。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本罪屬結果犯。本罪的起刑點為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5萬元。這是區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罪的界限。

相對以特定對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穢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為更為複雜。如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關税,擅自將特定減税、免税進口的貨物、物品,往境內銷售牟利的變相走私行為,是否構成本罪,則應認真分析其構成條件,只有同時符合下列幾個條件的才可能認定為構成其罪:

(1)由於牟利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税、免税的進口貨物、物品;

(2)銷售行為未經海關批准;

(3)未補繳應繳税額;

(4)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應當補繳的税額達到5萬元以上。上面的4個條件如有一個或多個不能成立,就不能認定為犯罪,如雖然未經海關批准擅自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税、免税貨物,但補繳了關税的;雖然未補繳關税但是在海關批准下才在境內銷售特定減税、免税貨物的;或者既未經過海關批准又未補交關税,且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税、免税貨物但不是出於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屬於結果犯罪,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依法處罰。一般情況下對於走私行為具體如何量刑則需要根據走私的具體物品來判斷,如果走私的是普通貨物,主要進行行政處罰,達到刑事犯罪的情況下,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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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走私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