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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幫信罪必須關看守所嗎?

涉嫌犯幫信罪必須關看守所嗎?

一、涉嫌犯幫信罪必須關看守所嗎?

1、涉嫌犯幫信罪並不是必須關看守所

《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2、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二、幫信罪獲利無法拿出來會怎麼樣?

1、幫信罪獲利無法拿出來,不退贓款法院可以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可以強制執行,同時犯罪分子不積極退贓的,可以視為其沒有悔罪表現,不會予以減刑。

2、追繳贓款贓物本身具有強制力。

追繳贓款贓物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司法機關在偵查、提起公訴、審判財產類犯罪案件過程中對贓款贓物進行核實、確認、查明去向並採取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予以追繳退賠或上繳國庫的司法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追繳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並將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時發還給被害人。

三、幫信罪間接故意怎麼形成的?

1、明知自己的幫信行為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依舊放任這種後果發生,那麼就有可能會構成幫信罪的間接故意。

(1)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與直接故意的認識因素基本相同,

(2)區別在於:直接故意既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也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而間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這裏的危害結果也是行為人已經明知的危害結果。放任是對危害結果的一種聽之任之的態度,即行為人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而實施一定行為時,明知該行為可能發生某種危害結果;行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但仍然實施該行為,也不採取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而是聽任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發生與否,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由此可見,放任是以行為僅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為前提的。

2、間接故意犯罪主要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1)一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狩獵人為了擊中野獸而對可能擊中他人持放任態度;

(2)二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為了搶劫財物而使用暴力放任被害人死亡,或者為了殺妻而在妻子碗內投放毒物時,放任孩子的死亡。

並非所有幫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被刑事拘留、或者是都會被逮捕。如果被拘留、被逮捕了,那麼會被看守所關押。對涉嫌犯幫信罪必須關看守所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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