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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有前科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一、有前科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有前科刑事拘留可以保釋,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徵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後是可以保釋的。

二、刑拘保釋的條件是什麼?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保證人保證又稱人保,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人保證的特點是以保證人的信譽等來保證,不涉及金錢。一方面,可以通過保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強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證人監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監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可以採用保證人保證:

無力交納保證金的;

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證金的情形。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保證人保證承擔上述義務後,應當出具取保候審保證書,並簽名蓋章。

取保候審,在當代的中國又被稱為保釋,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都是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措施的,但是,決定取保候審之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想取保候審,必須要提供保證金或者是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