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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被強迫有什麼罪名?

法律上的被強迫有什麼罪名?

一、法律上的被強迫有什麼罪名?

構成強迫交易罪,強迫他人違法犯罪,強迫人構成犯罪的,屬於共同犯罪,脅迫者一般是主犯,要承擔犯罪行為的全部罪行,當事人被強迫犯罪的,會不會判刑,要依據實際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節較重的,會構成肋從犯。對肋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謂的脅從犯就是指在犯罪分子的威脅,強制或者是自願的情況下,幫助犯罪分子實行犯罪行為的人。國家的法律規定脅從犯也是要對犯罪分子造成的結果負刑事責任的。雖然是精神上受到了控制但是並沒有喪失自由和思維。

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強迫交易罪認定依據是什麼?

1、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2、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多次強迫交易的;社會影響惡劣的;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

3、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強迫交易罪就是一個違反他人自由意志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非法獲利的標準是3000元,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標籤:法律 強迫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