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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之前被監視居住可以消案底嗎

一、判刑之前被監視居住可以消案底嗎?

判刑之前被監視居住可以消案底嗎

不可以,我國沒有案底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案底才對外提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監視居住是針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就目前的階段來看,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後的判決之前,就不能認定其有罪,那麼也就不能直接認為被監視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沒有案底。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同時,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請的律師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案底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跟之前採取了哪種強制措施更是沒有任何的關係。在被監視居住期間,犯罪嫌疑人考慮的問題也不是説消除所謂的案底,這時候還是要聽從司法機關的安排,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工作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