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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十萬元怎麼處罰?

挪用公款罪十萬元怎麼處罰?

一、挪用公款罪十萬元怎麼處罰?

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量刑看情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一般而言,下列行為屬於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行為: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2、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個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來挪用公款情節嚴重的話,那麼是會構成犯罪的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則會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處以無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什麼?

挪用公款這項罪名的主體,是比較特殊的主體,它指的是為國家工作的人員,具有特定性質和公務性質。它既包括了在各大國家機關裏邊從事了公務的工作人員,也包括了那些在國有制的公司中和各大企事業單位裏,以及各種人民團體中從事了公務的相關人員,還包括了那些受到國有性質的單位委派到非國有性質的單位去從事公務的相關人員,以及其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了公務的人員。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一般如下:

如果國家的公務人員將公款挪為私用,並且還進行了非法的活動的話,數額一旦達到了三萬人民幣以上,就應該要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可能會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處罰;如果其數額高達三百萬人民幣之上,那麼已經達到刑法的所規定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話,會直接被處罰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犯有該罪的人員對其挪用的公款還拒不退還的話,將要面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十萬元怎麼處罰,應當是嚴格的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但大多數情況之下都是直接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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