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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期兩年是什麼意思

一、被判緩期兩年是什麼意思

被判緩期兩年是什麼意思

緩期兩年執行為死刑緩期執行,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

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這種制度,對於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二、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六種法律效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死緩也是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是對於死刑來説,稍微的就輕了許多。在緩刑期間如果有新的犯罪行為,那麼國家機關會立即進行執行死刑。所以緩刑也是給犯罪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重現做人的機會,緩刑期過,便會降低判刑。

標籤:緩期 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