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綁架罪何時會判詐騙罪?

一、綁架罪何時會判詐騙罪

綁架罪何時會判詐騙罪?

綁架行為實施後,以敲詐勒索的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可判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想象競合是可以成立的,綁架行為後通常都會進行敲詐勒索行為,應當從一重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人身自由權。綁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脅、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體健康;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後會對被害人加以禁閉、監視等,就剝奪了其人身自由權;綁架罪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財物)不能得逞,就會對被害人下毒手,殺人滅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直接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打擊和強制,如捆綁、推、拽、毆打、傷害、強行架走等,所謂脅迫是指以不順從就實施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恐懼不敢反抗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有人認為除以實施暴力、威脅外還有其他非暴力威脅,這種觀點不妥。非暴力內容的威脅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會危害性與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脅、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脅,強行劫走被害人財產的行為不定搶劫罪而定敲詐勒索罪一樣,以非暴力內容的脅迫宜以拐賣婦女、兒童定罪。脅迫實施暴力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對在場的被害人的親屬,脅迫的方式可以用語言,也可以用動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劃,但脅迫必須是對被害人當面實施。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現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所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綁架被害人的目的在於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脅,迫使被害人的近親屬交給其財物,這裏的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金銀財寶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或財產性利益。

詐騙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是很大的,詐騙罪屬於利用欺騙的手段對當事人的經濟財產進行侵犯,而綁架罪一般則是通過暴力的手段要求當事人的親屬支付一定的資金,兩者在實際犯罪事實上的手段和方法都是完全不同的。

綁架是以勒索他人財產為目的實施的犯罪行為,所以綁架和詐騙行為通常是一起發生的,如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兩個罪行同時成立,可以一併處罰,犯綁架罪和敲詐罪判刑後通常是不可以取保候審的,量刑標準根據犯罪情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