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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詐騙構成什麼罪?

600元詐騙構成什麼罪?

違反了治安管理,但是不構成犯罪。因為數額較小,沒有達到3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5~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3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

(1)詐騙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各種財物,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物。利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偽造證件,騙取結婚的,不構成本行為。

(2)詐騙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虛構可以是部分虛構,也可以是完全虛構。

隱瞞真相,是指對被侵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以此哄騙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財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地交出財物,是詐騙行為區別於盜竊、敲詐勒索、搶劫等行為的主要特徵。由於行為人採取了欺騙手段,被侵害人並不清楚其財產權受到侵害,一般還誤以為行為人在幫他辦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願”地交出財物,實質上是違背其真實意願的。

(3)詐騙他人財物的形式、手段多種多樣,其手段有:編造謊言,假冒身份騙取財物;偽造、塗改單據,冒領財物;偽造公文、證件,騙取財物;以幫助看管、提拿東西為名,騙取財物;以戀愛、結婚、介紹工作等名義相誘惑,騙取財物;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等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

(4)詐騙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是指詐騙的數額接近犯罪的標準,或者多次詐騙公私財物的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詐騙行為都是被認定為犯罪的,即使行為人在客觀上帶着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欺騙他人或者是隱瞞真相的行為,導致他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但是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也是隻能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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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