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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超過時效仍然追訴嗎

一、故意殺人罪超過時效仍然追訴嗎

故意殺人罪超過時效仍然追訴嗎

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是二十年,但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二十年後也可以追訴

法律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故意殺人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經過20年還被追訴不是沒有可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特徵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藉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於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衞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故意殺人罪指的是非法的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因此在量刑上是極其嚴重的,最高是可以處以死刑的,一般情況下,量刑最低也是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如何處罰,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故意殺人罪的追訴時效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