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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刑事案件能自訴嗎

一、中國的刑事案件能自訴嗎

中國的刑事案件能自訴嗎

自訴類型案件可以自訴。

刑事自訴案件範圍: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説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二、刑事自訴案件注意事項有哪些

A、立案

立案的標準

1、程序標準。

(1)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週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因前款規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訴,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代為告訴人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2)當事人情況清楚,包括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等。

(3)訴訟請求明確。明確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標的。

(4)具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5)由本院管轄。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項在本轄區內。案由繫上述自訴案件的類型。

2、實體標準。

(1)未超過訴訟時效

(2)指控的事實符合自訴案件犯罪構成的要求。

3、訴訟文書的要求。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三)立案的原則

1、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對提起的自訴案件,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具備基本的犯罪事實及基本的證據或證據線索,應予立案受理。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處以刑罰需經案件審理後作出裁判,不能以“構成犯罪,追究刑罰”為立案標準。

2、不重複司法介入原則。對於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已立案處理,或尚未處理的,不應立案。

(四)確立立案聽證制度

1、立案庭接收自訴人的材料時,同時告知自訴人前來法院聽證是否受理立案的時間、地點。

2、立案庭於當日內將自訴人的材料遞交刑庭,由刑庭指定人員組成合議庭或指定獨任法官審查

3、在確定為聽證日的時間、地點,法官當場告知自訴人是否立案,以及不予立案的理由。

4、立案審查的期限為人民法院收到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內。

B、審理

刑事案件可以分為自訴和公訴,自訴案件則是由受害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公訴案件指的是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來説,對於刑事案件,只有符合刑事自訴案件範圍以內的案件才可以自訴。公訴類型的案件必須由檢察院起訴。

標籤:自訴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