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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死身份確認程序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致死身份確認程序是怎樣的?

一、故意傷害致死身份確認程序是怎樣的?

法醫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二、死亡證明怎麼開需要什麼材料

開死亡證明需要的材料有:

1、醫療衞生單位出具的死亡報告;

2、死者本人身份證;

3、户口本、家屬身份證等。死者家屬攜帶上述資料去當地基層組織開具即可。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三、火化證明和死亡證明的區別

火化證明是死亡證明的一種形式。死亡證明包括:

1、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有《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如果故意傷害導致人死亡身份無法確認,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鑑定,可以申請鑑定,也可以委託鑑定,死亡證明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本、家屬身份證,死者本人身份證,醫療衞生單位出具的死亡報告等,如果是火化的,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標籤:故意傷害 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