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國家人員行賄罪良性標準是怎樣的

對國家人員行賄罪良性標準是怎樣的

一、對國家人員行賄罪良性標準是怎樣的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認定本罪與行賄罪的區別

在認定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時,要注意劃均為直接故意,且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客觀特徵上行為人均向受賄人實施了給予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但兩罪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商品經濟的經營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賄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其範圍較本罪主體更廣泛。

(2)行賄的對象不同。本罪的行賄對象是公司、企業人員,而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

(3)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的廉潔、公正制度,公司、企業的正常業務及管理活動,更為主要的是侵犯社會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而行賄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限的大小和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不是説給錢就是行賄,比如説為了自己的利益給機關單位人員送名牌包包,送高檔化粧品或者是微信轉款,在或者是送購物卡加油卡,這也都是行賄。有行賄不一定有受賄,但是有受賄就一定會有行賄,建議大家不要動歪腦筋,省的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