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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受賄未遂,受賄一般會怎麼判

什麼情況算受賄未遂 受賄一般會怎麼判

對於受賄犯罪,實踐中除了要區分罪與非罪之外,同時還要嚴格區分一下既遂與未遂。畢竟法律中規定構成未遂犯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從這點上來看其實對罪犯是很有利的。那一般什麼情況算受賄未遂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

一、什麼情況算受賄未遂

收受行為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有法律依據和理論依據。從法律條文上看,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與收受他人的財物的行為是相提並論的,必須同時具備。立法者將以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以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前提的。因此,將收受行為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是有法律依據的。

在司法實踐中,受賄的形式可以分為兩種:一是事前受賄,二是事後受賄。事前受賄,以是否收受了賄賂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標準,這比較容易理解。問題在於,在事後受賄的情況下,以此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標準,會不會失之過寬放縱犯罪分子呢?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事後受賄的未遂犯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還應根據具體案情決定。因此,賄賂未到手而已經為他人謀利益的,認定為未遂,也不會放縱犯罪分子。這裏需要説明的是,事前沒有關於賄賂的約定,由於行為人正當行使職務行為在客觀上對他人形成利益,為此,受益人在事後向行為人交付財物表示感謝而行為人予以收受的所謂事後受財的行為,由於行為人主觀上雖有收受財物的故意,但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作為交換條件而收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就不能認為行為人是構成了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涉嫌受賄一般會怎麼判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麼在訴訟過程中才可以從這方面入手進行辯護,一旦可以認定構成未遂犯罪,那麼此時的處罰就要輕一些,對罪犯來講這顯然是有利的。而從《刑法》當中的規定來看,我國已經調整了此罪的處罰,因此現在需要按照最新的規定來量刑處罰才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未遂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