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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對於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收受他人的財物,幫助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處理規定。那麼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時,應該如何報案?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又該如何處理呢?下面請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如何報案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只要提供線索即可。證據蒐集工作是公安機關的事情。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受賄金額數額較大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163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385條、第38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追訴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司法解釋規定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

第十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

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3)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4)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5)行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6)對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7)介紹賄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8)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具體的受賄數額以及受賄的細節進行處罰的,最高可以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上,也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有了比較明確的解釋。要是你還想了解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其他方面的內容,你可以聯繫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