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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整體可作為受賄主體嗎

國家機關整體可作為受賄主體嗎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整體是可以作為受賄主體的。我國規定了單位受賄罪這一罪名。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單位受賄罪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則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之條件時,才能構成犯罪,如某國有單位雖然索賄但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尚構不成單位受賄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