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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證據怎麼獲得?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證據怎麼獲得?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證據怎麼獲得?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屬於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案件一律由檢察院負責舉證。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地位相當於原告,應當承擔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不能舉證或者證據不被採信的,應當撤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二、如何認定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正確區分本罪與一般背信經營行為的界限,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察:

1、看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2、看行為人通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如果行為人的背信經營行為未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達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數額是否巨大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為本條中並無行為人非法獲利及其數額大小的規定,而只有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背信經營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規定,因此,劃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標準之一,應為行為人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或特別重大。

在這裏,國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損大與行為人非法獲利數額巨大或數額單位採取高價採購或低價銷笛雨品其至宋購門巳親灰經營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詢品、從而將求伎經營的損失轉嫁給電仙、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顯然是不同的犯罪結果,不應混為一談。

3、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此以外人員的背信經營行為不構成本罪,對於他們的背信經營行為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構成侵佔或者其他犯罪的,應以相關犯罪論處。

這項罪名要根據起訴的條件來確定證據,認定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需要考察三個問題,第一個是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為親友謀取非法利益;第二個是行為人是否進行違法經營活動,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最後一個是行為人必須是特殊的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