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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

一、認定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

認定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如下:

1、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給國家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的,則應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經立案追訴認定犯本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所謂親友,泛指親戚與用友,宜作廣義理解,只要行為人為他人進行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認定屬於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三、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正確區分本罪與一般背信經營行為的界限,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察:

第一,看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第二,看行為人通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如果行為人的背信經營行為未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達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數額是否巨大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為本條中並無行為人非法獲利及其數額大小的規定,而只有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背信經營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規定,因此,劃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標準之一,應為行為人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或特別重大。

第三,背信經營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此以外人員的背信經營行為不構成本罪,對於他們的背信經營行為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構成侵佔或者其他犯罪的,應以相關犯罪論處。

綜上所述,在一些國有企業,掌握管理權的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是高價向親友收購單位所需的產品,從而謀取利益,這種行為屬於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根據國家利益的損害程度需要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單處或者並處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