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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包含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嗎?

包含的。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了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瀆職罪包含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嗎?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2、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指董事、監事、經理等管理層人員,而是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明知道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仍然為之。

4、本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利用職務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便利,在這裏主要是指利用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便利條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去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職權、地位指使他人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

為自己的親友。這裏的親友,泛指親戚與朋友。

非法提供便利。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提供便利包括以下3種情況: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即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為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即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的商品屬於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

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如果行為人雖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為自己的親友經營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為,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雖有實際損失但不屬於重大損失,則都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以如果當事人他的確是觸犯了此罪,那麼他只能夠是國企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並且他在客觀的表現方面有一點是他一定是利用了自己在這些單位裏面的職務便利,但是他卻給國家造成了損失,而與此同時,他的親友卻非法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