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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4萬量刑是多少年?

行賄4萬量刑是多少年?

一、行賄4萬量刑是多少年?

如果只從行賄數額來看,不考慮使國家利益造成損失情況,行賄5萬元的法定量刑應該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檢察機關立案後,行賄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這時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而避免了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相關司法解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行賄罪的定罪和量刑標準予以明確。

該解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或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四種特定情節之一的,屬於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二、行賄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徵:

1.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

2.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與受賄的形式相對應,行賄也分為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主動給予受賄人以財物。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行為人意圖謀取的正當利益是否實現,均不影響行賄罪的成立。二是行為人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要而被動給予其財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是因被國家工作人員勒索而被迫交付財物,只有在行為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行賄罪。如果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此外,根據刑法第389條第2款之規定,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也應以行賄論處。這種特殊行賄行為,理論上也稱為經濟行賄罪。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行賄罪沒有財物數額方面的要求,但依據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行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第二,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行賄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行賄罪的主體。

4.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發的通知,“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方便條件。根據這一規定,“不正當利益”應當包括兩個方面:

(1)非法利益。即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

(2)要求他人或者單位提供違法的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索取得的利益。

如果説有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或者是為了獲取不屬於自己的利益後,也是可能會對國家的公職人員進行行賄的,在發現了任何的行賄受賄行為後,公民也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然後司法機關也是會根據當事人的涉案金額和造成的具體後果來處罰的。

標籤:行賄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