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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機構申請登記的流程

司法鑑定機構申請登記的流程

司法鑑定機構是針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法定機構。對於司法鑑定機構的成立,還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相關的申請登記的流程。對於申請登記的具體要求和操作規定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司法鑑定機構申請登記的流程

第十三條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鑑定機構負責人、資金數額、儀器設備和實驗室、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等。

第十四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二)有不少於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三)有明確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

(四)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六)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鑑定人。

第十五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

(三)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

(四)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

(五)儀器、設備説明及所有權憑證;

(六)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

(七)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八)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除應當提交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司法鑑定機構章程,按照司法鑑定機構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報核其機構名稱。

第十七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並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後,方可依法開展司法鑑定活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除應當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外,還應當報經司法鑑定機構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第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參加司法鑑定執業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執業風險金制度。

以上法律規定的內容就是司法鑑定機構在申請登記方面需要遵守的內容,對於司法鑑定機構的成立不僅需要了解申請登記的規定,關於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規定以及具體的鑑定流程也是你需要了解的,詳情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