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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十級傷殘標準

司法鑑定十級傷殘標準

司法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其勞動能力等進行鑑定,得出一個鑑定結果。

我國,司法鑑定的過程中,傷殘的鑑定通常是參照《職業公司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市場程度鑑定標準》,或者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來進行鑑定的。

這兩個文件,具體的規定了司法鑑定的方法,以及不同的傷殘等級。司法鑑定需要委託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有十級標準。

司法鑑定主要是根據鑑定者日常活動能力,受限的程度來進行,評判等級的:

1.傷殘的等級分成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一級傷殘是最重的,十級傷殘是最輕的,傷殘等級,反映了申請人的受傷程度。根據申請人不同的受傷程度,鑑定機構給出不同的傷殘等級。

2.如果被鑑定為一級傷殘的話,那麼需要被鑑定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沒有意識,幾乎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而且不能進行社會的交往,各種活動都受到限制。

3.十級傷殘的話,行為人日常的活動、工作,學習,還有社交等能力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還是可以自主進行一些行為的,只是能力有些下降,行為人的受傷程度還是比較輕的。

勞動者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話,可以獲得一些賠償:

1.主要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可以獲得六個月的傷殘補助金,補助金是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支付的。

2.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以後,用人單位需要給給勞動者支付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是勞動者提出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需要支付給勞動者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這些可以看成是對勞動者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