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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細則

司法鑑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細則

司法鑑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細則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我國司法鑑定是為了案件的審理,進行鑑定的。這類鑑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具有相應的嚴格規定,規定我國的司法鑑定部門按照這類標準,進行相應的司法鑑定。我國的審理部門也應按照這類規定,進行相應的審理,合法的判決我國相關的案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