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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房屋受損如何鑑定

鑑定房屋受損如何鑑定
律師解析:鑑定房屋受損流程如下:
1、確定鑑定內容:
由相關方提出房屋損壞程度、原因、責任等方面鑑定。
2、初步調查:
根據需要鑑定的情況成立專項團隊,對各方面進行調查,分析具體損壞原因、影響等。
3、模擬試驗:
各項實測統計後在現場或實驗室進行損壞過程的模擬試驗。
4、分析論證:
根據實驗結果、現場調查等信息,進行計算和分析,並得出結論。
5、鑑定報告:
將鑑定情況詳細説明,附上證據和建議。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