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想要申請取保候審,檢察院取保難度大嗎?

一、想要申請取保候審,檢察院取保難度大嗎?

想要申請取保候審,檢察院取保難度大嗎?

案子到檢察院,取保候審是否容易,關鍵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果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不符合取保候審情形有哪些?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有下列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應作出禁止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

(3)流竄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審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礙刑事訴訟行為的;

(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

(7)一人犯有數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

綜上所述,檢察院取保的難度的大小取決於案件及嫌疑人的具體情況,如果滿足取保條件的,則難度較低,如果不符合取保條件甚至屬於不能取保情形的,則取保難度增加甚至無法進行取保申請。因此,作為嫌疑人本人或者相關代理人,在申請取保的之前,需要事先了解自己的情況與取保條件是否吻合,以便提高取保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