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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同意取保候審後的程序

人民檢察院同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檢察院同意取保候審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