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傳喚問話一般多長時間
一、取保候審傳喚問話一般多長時間
1、取保候審傳喚問話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取保候審需要滿足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傳喚的程序
1、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對當場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説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院等,若是想要傳喚處於取保期間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員,通常需要出示傳喚證,每次傳喚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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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7天可以保釋嗎
律師解答: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律師解析:在拘留期間,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可以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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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是不是就當庭放了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如果是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判緩刑,一般都是當庭釋放的。如果是從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需要變更強制措施,還要回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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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會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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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拘留免執行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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