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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保候審還會進去嗎?

一、已經取保候審還會進去嗎?

已經取保候審還會進去嗎?

取保候審還是有可能會進去的。取保候審和判刑之間是沒有聯繫的,因為取保候審並不決定之後是否判刑。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強制措施,最終還是要等待人民法院的審判,在法院決定需要判刑的時候,那麼犯罪嫌疑人就是應當被判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

取保候審是指對部分犯罪嫌疑人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的,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危害社會的,准予其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一般會判處緩刑或不起訴,但不是所有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後都會判處緩刑,需要根據取保的原因,取保後是否發現了漏罪、是否構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來確定具體量刑。所以在取保後,判決前也應當時刻關注案件的進展,儘量爭取判處緩刑或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成功不代表當事人是無罪的,至於會不會再進去,取決於法院最終的審判結果,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證據確鑿,證明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犯罪事實,法院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如果沒有犯罪,就會宣佈無罪。

標籤: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