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因此,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沒有執行機關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標籤:外地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