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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候審期間去外地可以嗎?

一、如果取保候審期間去外地可以嗎?

如果取保候審期間去外地可以嗎?

沒有經過批准是不可以去的。

1.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批准的不可以去外地。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刑事案件去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樣的?

首先要確定看看是不是符合條件的,然後可以由本人、辯護人提交書面的申請,最後法院做出了決定之後,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者是保證人。

1.首先要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2.程序:本人、辯護人或監護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法院做出決定後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

三、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怎麼走才對?

取保候審之後是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會解除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序為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之後不會停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發現了犯罪的事實一樣是會追究的,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如果法院通過了,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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