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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取保需要多久才能知道審查結論

一、第二次取保需要多久才能知道審查結論?

第二次取保需要多久才能知道審查結論

申請取保候審3天內會知道審查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被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嗎?

被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但需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五條 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同意。

總的來説,不管是第幾次申請取保候審,對取保候審的審查時間都是三天,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有可能辦案人員當場就會拒絕取保候審申請,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辯護人也不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申請取保候審上。

標籤:審查 結論 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