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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出來手機會被監聽嗎

取保候審出來手機會被監聽嗎

取保候審出來手機會被監聽嗎

1、取保候審出來手機不會給監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刑事案件的,可依法採取技術偵查,也就是説只有重大案件才會被手機定位,如果是重大案件也不會被取保候審的。一般取保候審期間要定期去當地的執行機關去報道,一般是隨叫隨到,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縣區,但不會被實時監控。

根據規定,不管當事人涉嫌什麼犯罪,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經辦案機關決定後,都可以予以取保候審。至於是否被予以取保候審,只應由辦案機關根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具體的案情來決定。

2、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上述《刑事訴訟法》裏面的條例的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當然取保候審期間手機也不會被監聽的,不過就算取保候審也是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賠償受害人的相應費用,當然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的一些活動也是會有一定的限制性的。

標籤:監聽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