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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取保候審如何去外地

一、如果被取保候審如何去外地

如果被取保候審如何去外地

如果被取保候審要去外地只要事先批准就可以。取保候審人員去外地需要向執行機關報告,經執行機關批准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可以知道,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家屬如何請律師辦理取保候審

1、對於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准,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

2、對於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3、對於人保與財產保並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並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所以可以簡單的地得出結論,那就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被取保候審要去外地只要事先經過有關機關批准就可以。換句話説,取保候審人是去外地的,如果機關批准了就可以去外地了。

標籤:外地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