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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審條件規定是什麼

一、法院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院取保候審條件規定是什麼

法院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具體如下,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這個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首先來説,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了防止他逃避偵查、起訴或者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能夠隨傳隨到。對於不予羈押或者暫除解押的這種強制措施的方式。

結案期間主要是指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之中,多長時間能夠完成整個刑事案件的一個階段的這麼一個過程。通常階段拘留是14天,最多不超過30天,而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一般是兩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是一個月,如果需要補充偵查的,每一次一個月,最多不超過兩個月。而一審法院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是兩個月。總體來説,一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後的一審判決,一般是7個月到1年的時間。法律規定的刑事案件的各個階段,如果正常階段來講,犯罪嫌疑人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申請取保候審。

經過了上述的詳細分析論證後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是《刑事訴訟法》。那裏詳細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行為人患有大病不能被羈押確實需要出來的,而且出來沒有危險。此外,還有其他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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