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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還會判刑嗎?

我國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還會判刑嗎?

我國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説,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也就是説在刑事訴訟的三個程序中,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接到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前一個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後一個階段仍然可以申請,此時由受案機關重新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取保候審的啟動:

取保候審可以由案件的承辦機關主動決定適用,也可以在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後決定適用。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情況,一定要注意不要意氣用事,要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以免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影響自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