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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判幾年輕傷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故意傷害罪判幾年輕傷可以取保候審嗎?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輕傷可以取保候審嗎

1、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傷害罪取保候審的條件: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如果法院已經對故意傷害罪都判刑了,那就不存在着取保候審的説法了,取保候審發生在案件的偵查階段,能不能被取保候審不是看故意傷害行為給受害者造成的影響的,像是孕婦,就算造成受害者重傷的,對孕婦一般都是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