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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概率大不大?

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概率大不大?

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概率大不大?

取保候審與判決結果沒有直接關係。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就大一點,但不是必然,概率多少是不好説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期間,公檢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最終判決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緩刑與取保候審的主要區別在於區別在於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序宣判。並有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取保候審後應該做什麼?

被保釋人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如果保釋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後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執行機關在執行保釋時,應當告知被保釋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或者在保釋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區別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綜合上面所説的,判決取保候審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但是為了取保候審就不是説明這個人沒有罪了,只能説明這個人可以不用坐牢,是在監處執行,如果這個人的罪名查出來還是很大的話,那麼犯罪人員同樣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承擔起該有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