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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審了就表示結案了嗎?

一、被取保候審了就表示結案了嗎?

被取保候審了就表示結案了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並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

取保候審,是不是沒有事了?是不是事情就了結了?這是很多家屬、當事人的想法,不過律師可要提醒,這完全是誤解,取保候審後,案子並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後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開庭後在不長的時間會下判決書,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下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

二、公安機關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其實取保候審也只是強制措施而已,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採取取保候審體現了對罪犯最基本的人權的尊重,比如説逮捕的這些犯罪嫌疑人當時已經懷孕,或者有嬰兒需要自身哺乳,強制性的將其關押在制定的地點是不太合適的。取保候審只是代表着案件正式開始了強制性的手段,審判完畢之後才會正式結案的。

標籤:結案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