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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檢察院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後,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同級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逮捕手續;決定不予逮捕的,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二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
(一)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