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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

一、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

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

只要符合條件,刑事拘留後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是等法院判決,應當是法院判決前才能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

取保候審是指對部分犯罪嫌疑人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的,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危害社會的,准予其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一般會判處緩刑或不起訴,但不是所有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後都會判處緩刑,需要根據取保的原因,取保後是否發現了漏罪、是否構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來確定具體量刑。所以在取保後,判決前也應當時刻關注案件的進展,儘量爭取判處緩刑或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拘留期間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只要滿足相關條件就可以,不用等法院判決。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最長時限是十二個月,在此期間,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做到隨傳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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