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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被拘留一個月意味着什麼?

一、到底被拘留一個月意味着什麼?

到底被拘留一個月意味着什麼?

拘留一個月有可能會構成犯罪,其中拘留有三種:

1.刑事拘留,其拘留時間為: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長15天;三、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時間為15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宣判?

二個月左右。

1.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長可以到37天,到期不一定釋放犯人,可以逮捕或者取保候審。如果是38天沒有逮捕就屬於超期羈押。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三、刑事拘留滿37天后會怎樣?

刑事拘留達到37天后,是不能再繼續拘留下去,公安機關會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公安機關需要立即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也就是説可以繼續進行關押;

2.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3.認為需要繼續進行偵查,並且符合其他強制措施條件的,可以依法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其實宣判時間這個不一定的,可能在二個月之內宣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該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能延長三個月。

標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