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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偵查期間提審合法嗎?

批捕後偵查期間提審合法嗎?

一、批捕後偵查期間提審合法嗎?

批捕後偵查期間提審是合法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提審嫌疑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於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二、提起再審的程序

(一)本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提起再審

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作出判決,一經宣告或送達,就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撤銷、變更。如果裁判確有錯誤,則只能通過再審程序進行糾正。在本院行使審判監督權的是本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他們對本院審判人員和合議庭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因此,本院院長髮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決定再審的,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應通知下級法院,調取案卷進行審理;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指令到達法院之時,為再審提起之日。下級法院接到指令後,再審的審理即應開始,審理後作出的裁判,應報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案件,由下級法院作出裁定,進行再審。至於哪些案件適用提審,哪些案件適用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民事訴訟法未做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

(三)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上級法院決定提審的,通過下級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進行再審;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説明情況指出理由,並告知下級法院。下級法院接到上級法院的通知後,應根據通知進行再審,並將再審結果上報發出指令的上級法院。

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後,司法機關還需要對相關的證據文件和犯罪事實進行合法的認定,並且需要根據犯罪事實作出法律適用,便於進行司法判決。所以在批捕後的偵查期間對嫌疑人進行提審顯然是合法的,嫌疑人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審查程序,坦白交待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